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须知
2019-02-28 01:37
一、可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持中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二、居住在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尼加拉瓜,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者,返回内地后如需赴港旅游或考察,可向我馆预先申请赴港访客进入许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在我馆申请停留期不超过14天的赴港访客进入许可所需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二)填写完整的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及补充页。
(三)尺寸为(50-55)mmX(40-45)mm的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四)有效的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五)行程单
(六)领事官员视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事由赴港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http://www.immd.gov.hk/hks/index.html